戴宏度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762~1762
寬:78 x 高:169 (cm)
原碑尺寸(寬):77.50 , 原碑尺寸(高):169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905
本物件為西元1762年(乾隆27年)彰化縣猫霧捒巡檢戴宏度給立告示,排解該地東、西保業戶取水灌溉的糾紛,嚴禁阻斷水圳,聽其自流,永息訟端。
碑原立神岡鄉岸裡村望寮水田中,後移置岸裡國小校園內。今人就風化的碑陽新刻蔣中正所題「毋忘在莒」等字,致令原有碑文喪失殆盡,僅存本件拓本保存史料。
開設埤圳的目的,係為灌溉農田,改良土地,以裕民生,誠如《彰化縣誌》所述:「築陂開圳,引水灌溉,為兆民賴」。農民因耕種灌溉之需,就溪旁築埤開圳遠引溪流,因時有數條埤圳同引一溪流,於是屢為「爭水」而起糾紛,甚至互控於公堂。官府為息訟端,同時為確保埤圳順暢,所以每勒石示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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